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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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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45 2007-10-3 刚刚一位朋友来访问 半天左右 是一个童车厂和一个塑料厂的厂长 以前是偶弟弟的同事 和我同年 都是很好的朋友 工伤的事情 他当然也碰到过 妈妈在嘉兴住院的时候 他也特地去探访过的 他和我谈一些工作方面的事情 几个专利的申请和市场推广方面问题 其次 他也说了根据他的经验 这个工伤的赔偿额至少在2万左右 第二 也和我一起 劝妈妈不要再去工厂了 都快60岁了 妈妈还是要去 而且手指刚刚伤口接住 还没完全愈合 有麻木的感觉 但妈妈是个停不下来的人 总是觉得不干活是不舒服的 村里人的淳朴就是这样的 很多城市里的同学也许是无法理解的 我每次和我弟弟都劝妈妈都不要去工厂了 但每次都是徒劳无果 即使现在这样严重的伤口 她还是不肯 于是我的朋友也劝说了很久 因为事实上 如果熬着疼痛去工作 那么结果可能会连起码的保障都没有了 一来人家会说你工作没影响 因为还是可以干活的 二来现在不去争取合法权益 过了年 随便被找个理由开除掉 到最后就什么都没有了 虽然现在最坏的情况下打官司会引起很多闲言碎语 但至少不是致命伤 至少不会影响生活吧 而到时候没有了断事情 那些闲言碎语 那些自以为很聪明的家伙又会说 当初我让你去打官司怎么没打 自讨苦吃 任何一个地方 都是有这样的人的 只是城里互相交往少了 也许就没地方说闲话而已 而已 我把朋友黄律师写的律师意见书让妈妈最近尽快转交工厂老板 我确实是不想打官司 因为打官司并不是最好的办法 一来 打了官司 所能争取的利益也是法律许可范围的 并不能更多 而同时 对工厂的损失可能就不是几万的事情 停工进行安全检查是少不了的 当然从某一种角度来说 安全检查下 让更多的乡亲少一些安全事故 但事实上 感觉是没什么用的 所以 如果官司的话 我们就这个样子 而老板会更大甚至几十倍的损失 这个结果 也不是大家都想看到的 当然 如果还是被认为合理的赔偿是敲诈 被认为是我待你很好而你却找事麻烦我 到最后给你一两千打发的话 那在人格上是无法承受的 我们的让步已经是最底线了 而且 我把法律意见书都直接给了老板 没有给其他人看到 如果真的官司 有必要这样做嘛 直接去法院让他来个措手不及 不是更方便嘛? 所以 如果 律师意见书 这个行为 如果被认为是“找茬” 那么 我想下一步 该怎么做 大家也可以理解了 还有 根据我的猜测 我妈妈的手指原本是可以接好的 但荣军医院的水平实在是值得怀疑的 最近我想咨询下骨科医生 如果真的可以接好 而为了省钱 采取这种简单的做法 截掉了事 那我想这个事情传出来 只要有一点道德底线的人 都会站在我们这边的 因为 一般的理解 嘉兴的武警医院 一院 平湖市第一人民医院 上海的金山区医院水平都在其之上 为什么不选择近的水平好的医院而选择这家医院 难道不值得合理的推断么? 据说是定点的? 据说治疗的费用是报销大部分的(当地人都这么说,具体没调查,这里就不多说了) 那么如果让医院多写1000,而报销了80%,那5000元的手术费 不就等于没出一样 工厂不就没任何损失嘛?当然这些仅仅是推断而已 不构成诉讼的要件 无论如何结论是 偶不想打官司 偶们一家都不想打官司 我相信大多人都是不喜欢官司的 但是 如果这样漠视生命 漠视人权 那么 将保留法律赋予我们神圣不可侵犯的权利 顺便说下 妈妈住院回来后 探访的朋友很多 有亲戚 有朋友 也有我和我弟弟的朋友 但老板就这个事情 后来就从来没有说过 就当没发生过什么事情一样! 还有 前面我不知道有否提过 镇工业办已经否决了我们的请求 因此 下次 只能去市里找有关部门了 而10月20日 正好是我们高中校友会在杭州开会的日子 我作为常务理事是必然参加的 我不知道该以怎么样的话语和我们市的父母官汇报我的父母的现状 我不知道父母官 在他任上 发生这样的事情 会如何处理? 18:04 2007-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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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8 2007-10-4 上午妈妈带了《律师意见书》 计划给老板参考下 因为现在怕老板不懂法 实际上这个可能性不大 因为之前村里的谣言四起 他估计早就从其他老板朋友处了解了情况 但我们从最善良的人性出发 让他知道这个事情按法律处理的方式是什么 让他知道 工伤事故需要做的必要的补偿是什么 而不是按原来很多人受伤后 发一点点生活费 还认为是你给他制造麻烦的人 其实 如果他这几天来找我们 如果能够达到法定的一半的赔偿 我想我们也是可以理解的 如果没有什么后遗症 肯定也是不会去追究的 但是老板除了刚出事的时候 去嘉兴办事的时候经过探望了一下 后来就从来没有来过 (当然CEO是来过几次的) 因为 如果我们现在去老板家里 人家会怎么看 总是觉得我们来“找麻烦” 而老板到我家来 大家则是觉得老板比较有人情味 所以 我们只能在家里等的 而不能去老板家里的 但妈妈回来的时候 告诉我 老板和老婆去度假去了 很HAPPY的样子哉 因为我不想让其他人看到这个《律师意见书》 因为事实上其他人看到 会给老板带来的麻烦——其实是应该所负的法律责任 所以就没有给 后来 妈妈又说了个事情 上次一个女工脚被铁丝搞伤 结果休息没到2个月 就被老板电话催了回去 那个女工就这样哭哭啼啼的带着受伤未愈的伤口回来上班了 村里的事情是难办的 但不能这样无休止下去的 我想 如果老板自己能够意识到这点 整改一下 加强下安全教育 安排好工作 是不会出现这种事故的 但如果 上法院 那我也不用这样考虑那样考虑了 赔偿是肯定的 不会少的 而他所受到的损失 就是显而易见的了 今天又看了病历卡 才发现上面除了一个章之外 什么都没有 还好每天的清单都有 至少可以证明我妈妈至少是住院过了 据说其他的证据全部被厂方给拿了去的 不知道这样的医院是什么个水平 还有一个同事 受伤比妈妈更少 但是手指已经完全不成样子了 个人以为这完全是糟糕的医术所导致的 当然具体的结论 要等的浙大医学院的专家看了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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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milieid="119" border="0" alt="" />" smilieid="55" border="0" alt="" /> 我在家里本来想5日拍摄的 但早上妈妈出去 所以让弟弟拍的 这里还遗漏了右手小臂的一块皮肤被取走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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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昨天,国务院法制办全文公布《职工带薪年休假规定(草案)(征求意见稿)》,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根据征求意见稿,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的职工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征求意见稿具体规定了年休假天数: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为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为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为15天。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在公众关心的年休假与寒暑假、探亲假的关系问题上,征求意见稿明确,“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或者探亲假的,年休假假期冲抵寒暑假、探亲假假期。” 对于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按照规定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征求意见稿规定,“除应当支付职工正常工资福利待遇外,还应当每日按照该职工的日工资标准给予补偿。” 国务院法制办在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中明确,此次公布的征求意见稿是根据劳动法和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制定的。    “一项仅仅是写在纸上的权利”   国务院要让它更具操作性   “带薪年休假”是广大干部职工关注的一个话题。早在1991年6月1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职工休假问题的通知》中就明确规定, “党中央、国务院决定,从今年起,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安排职工休假。”《通知》并具体规定,“确定职工休假天数时……最多不得超过两周。”   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的劳动法第45条规定,“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但自劳动法公布至今,国务院一直没有制定出台具体办法。   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的公务员法第76条也明确规定,“公务员实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休假。”   有关专家表示,由于相关规定操作性不强,加之缺乏刚性约束,使得带薪年休假被公众批评为“一项仅仅是写在纸上的权利”。   据了解,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截止日期为今年11月16日,各界提出的相关意见须于11月16日前提交国务院法制办。
都市快报 我觉得 首先劳动法实施了再说 否则这样的福利 其实仅仅是给公务员的 一般企业的都轮不到(至少我还没听说企业的朋友什么带薪休假,或许我孤陋寡闻吧,至少是不多的) 更何况一般的乡镇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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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在大多数民营企业是根本得不到实行的,国庆长假还让很多工人加班,美其名曰工人自愿。无话可说!
Vivre c'est combatt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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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您致敬!

东东家中慈母受伤却还能为陌生校友的医治四处奔走,真令人汗颜.看见顾妈妈受伤的手真是心如刀割.唯有心里默默祈祷:但愿好人真的一生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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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博物馆 于 2007-11-8 00:49 发表 东东家中慈母受伤却还能为陌生校友的医治四处奔走,真令人汗颜.看见顾妈妈受伤的手真是心如刀割.唯有心里默默祈祷:但愿好人真的一生平安!
母亲的手已经无法恢复 而学妹还有一丝希望 昨天父亲给我电话 前几天和母亲也打了电话 国庆回家带了的律师意见书 因为老板出去旅游 找不到 而后也一直联系不到 因为我也不想把事情弄大 能协商解决就协商解决 但母亲出事回家后 老板没有说过一次 电话没有 人也没来探望过 因为如果按法律途径解决的话 会影响到工厂的开业问题 而事实上也许我们是被认为没有钱的 没有后台的 所以是不被重视的 —— 实话也是 如果有后台还用做得这么苦吗 我想 还是设法把律师意见书递交给老板 而又不让其他村里人知道 如果他想广告 那我也没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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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好上法院起诉

法院,医院是中国老百姓最不想去却不得不去的地方.以我的经验最好上法院先起诉,这会涉及许多繁琐细节如证据收集等,但在法院开庭之前,法院法官会进行双方调解.老板一般会出来与法官进行沟通.他毕竟要顾及所谓的面子和名声,这样反而达到调解效果.你倘若一味主动找他,你又没有后台,他自然不会理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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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博物馆 于 2007-11-8 20:54 发表 法院,医院是中国老百姓最不想去却不得不去的地方.以我的经验最好上法院先起诉,这会涉及许多繁琐细节如证据收集等,但在法院开庭之前,法院法官会进行双方调解.老板一般会出来与法官进行沟通.他毕竟要顾及所谓的面子和名 ...
也不一定的 目前先把律师函给他看下 如果再没有任何反应的话 调解也是多余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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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总是以自己的善良去期望他人,这班狂徒怎么会感知我们的苦心,他哪里知道我们所要的根本就不是那些物质赔偿.实在不行就只好走那一步了,确实很麻烦,劳心劳力,甚至结果会不了了知,事实上许多人迟早都会碰到官司,权当增加一笔新的人生财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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